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颍州区,隶属于安徽省阜阳市,位于安徽省西北部,淮河以北,是阜阳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。总面积616.3平方千米。截至2016年,颍州区下辖5街道、8镇、1乡,户籍总人口75.4万人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(GDP)181.3亿元,其中,第一产业增加值19.3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52.2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09.8亿元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712元。颍州区地势平坦开阔、河流纵横,东清河、中清河、西清河等内城河贯穿城区流入颍河,史称“三清贯颍”。境内有国家3A级风景名胜区、省级湿地保护区──颍州西湖,文峰塔、奎星楼、刘公祠、白蟹泉等古迹。